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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内容(打黑除恶立案标准)

扫黑除恶的内容(打黑除恶立案标准)

本文目录

  1.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2. 除恶扫黑的内容。
  3. 扫黑除恶有哪些内容
  4. 扫黑除恶的内容有哪些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除恶扫黑的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扫黑除恶要重点打击以下11种黑恶势力:

1.长期(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地方黑恶势力。

2.长期垄断地方某一领域的经济资源(如垄断砂石经营,垄断交通线路,垄断港口、车站搬运勤杂业务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中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竟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3.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政权选举的“村霸乡霸”。

4.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以获取巨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煽动访民闹事,以上访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组织;长期参与暴力拆迁、侵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

5.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工具从事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黑恶势力。

6.有组织地在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从事涉“黄、赌、毒、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有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诈骗的黑恶势力。

7.有组织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称霸一方,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就意味着街边“小混混”也在打击范围之内。

8.有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乞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9.为上述黑恶势力的上、下游违法犯罪(走私、洗钱、贩毒、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转移赃款、审批拍照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企业以及地方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0.长期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官员、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为上述黑恶势力及关系人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1.其他有组织涉黑势力。

扫黑除恶有哪些内容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的意义

黑恶势力的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导致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

尤其应该看到,黑恶势力不仅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与民争利,还向纵深发展,触角延伸到了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譬如在农村,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染指、干涉、破坏村“两委”选举,妄图操纵基层社会运转,肆意挤压村民群众正当合法应得权益。凡此种种,无不说明黑恶势力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扫黑除恶具有显著迫切性和必要性。

扫黑除恶的内容有哪些

扫黑除恶的内容:

1、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

2、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3、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7、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9、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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